复星医药:转让上海克隆股权及债权协议签订期限延至2027年3月31日

2026-09-30 20:39:26
来源:财闻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复星医药公告,相关各方签订《补充协议二》,同意将《转让协议》签订的最晚时间由2026年9月30日调整为2027年3月31日。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转让协议》未能于约定期限内签订且《框架协议》因而终止,且该终止非因交易对方违约所导致,复星医药产业应依约支付相应违约赔偿金。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复星医药(HK2196)(02196.HK)公告,2026年9月30日,相关各方就《框架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二》,同意《转让协议》签订的最晚时间由2026年9月30日进一步调整为2027年3月31日。此前,复星医药(HK2196)及/或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HK2196)产业、上海复顺与弘毅天津、中汇人寿等先后签订《框架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复星医药(HK2196)产业拟参与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并于专项基金设立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向专项基金或其控制的实体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克隆100%股权和对上海克隆享有的债权。2026年4月21日,专项基金中汇复弘(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中基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本次《转让协议》签订期限调整原因为签约前相关主体应当完成的股权结构调整等条件尚未全部满足。截至2026年9月30日,《转让协议》尚未签订,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转让协议》未能于2027年3月31日前或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签订,或签订生效后被提前解除或终止,则本次转让将终止,专项基金将依约进行解散及清算。如《转让协议》未能于约定期限内签订且《框架协议》因而终止,且该终止非因交易对方违约所导致,复星医药(HK2196)产业应依约支付相应违约赔偿金。本次转让对本集团的收益贡献须以《转让协议》签订且实际交割为前提,存在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