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年报披露不准确,一AA+主体被出具警示函

2026-09-24 1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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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5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2024年度的比较数据及2025年度部分数据存在偏差。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11月3日,联合资信给予该公司AA+的外部主体评级。

责编:岳炎霖|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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