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协议回购)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2026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等业务规则指南的规定,深交所按照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现向市场展示愿意接受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债券评级AAA的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质押融资的协议回购出资人的名单及联络信息,便利交易对接,提升交易达成效率。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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