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公司累计发生4笔债务逾期,涉及金额合计593,879,005.92元,均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二、违反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相关承诺。“20鑫苑01”和“21鑫苑01”的募集说明书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余额相比2020年3月末余额595,300.16万元不新增”,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合计64.82亿元,违反了上述承诺。
决定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是鑫苑集团最核心的地产开发运营平台,鑫苑集团国内所有住宅、商业地产项目均由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发落地。鑫苑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由董事长张勇于1997年在河南郑州创立,2007年在纽交所成功上市,是首批赴美上市、进军海外的中国房地产(881153)企业。成立20余年来,鑫苑集团秉承“品质地产”和“科技地产”理念,在中国20多个城市累计开发建设项目100余个,并在纽约、洛杉矶、伦敦、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打造了一系列海外精品项目,共为超过20万名业主提供了优质居所,连续16年跻身中国房地产(881153)百强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