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民生人寿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民保发〔2026〕1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民生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二、民生人寿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三、民生人寿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