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收警示函

2026-06-02 16:07:45
分享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日,宁波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欣捷投资控股集团及陆晓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欣捷投资控股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陆晓红时任公司高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欣捷投资控股集团、陆晓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责编:李文玉|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