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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嘉控股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
2026-04-27 23:03:09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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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和嘉控股收到安柏财经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支付约70余万港元,包括未偿还本金、利息和定额诉费。和嘉控股认为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超出正常公司间费用争议协商范围。 2、和嘉控股将在21天期内提出对其有效性的质疑,并与安柏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争议。董事会认为不构成内幕消息,联交所上市科已要求和嘉控股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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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和嘉控股--

和嘉控股(HK0704)(00704)发布公告,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由安柏财经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柏)法律代表所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本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21天内支付约70余万港元,包括未偿还本金约40万元港币;相关利息30余万元港币;及定额诉费,及区域法院的最后裁决书。上述款项涉及向警方报案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有关申索金额存在争议,是产生于2022至2023年期间安柏向本公司提供财经印刷及相关服务的收费及相关逾期利息。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本公司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不断收到一名声称是安柏财务总监的男子,以寻衅滋扰的方式进行追收,追收手法包括向董事投递滋扰邮件、不断以威胁言语致电予公司秘书进行滋扰、发出电邮及涉及搜集董事及公司秘书个人讯息以作威吓。董事及公司秘书已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四次向警署报案。

本公司认为,上述行为通过威吓、不当搜集本公司董事及员工的个人讯息涉嫌刑事犯罪,已超出正常公司间费用争议协商范围,因此本公司认为应先解决上述报案的涉嫌刑事问题,待警方有明确结论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支付协商。同时,本公司管理层将在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的21天期内提出对其有效性的质疑,同时,与安柏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争议。

董事会认为申索金额就其绝对数额而言对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和业务不会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也质疑其法定偿债书之有效性。因此,董事会认为不构成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需作出的内幕消息。联交所上市科致电本公司声称收到上述法定要求偿债书的副本,要求本公司作出本自愿性公告。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条例就法定要求偿债书作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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