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与激励并行: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研究 | 2026年第3期
作者简介
王磊,经济学博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王璐瑶,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债券市场。
林晚发(通讯作者),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债券市场。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首次从“法律威慑—税收激励”双重视角,研究发现环保税改革显著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债券信用利差。一方面,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更加独立、规范,提升了环境规制威慑力,重污染企业为规避高额罚款、停产整顿等严厉处罚,普遍采取系统性环境治理措施,显著降低了突发性现金流断裂风险;另一方面,差异化的税率设计和阶梯式减排税收优惠,提高了重污染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实施循环化生产技术改造,持续提升环境绩效,开展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二者共同作用,降低了投资者要求的风险溢价,推动了重污染企业的债券信用利差收窄。进一步分析发现,经营环境不确定削弱了环保税改革对债券信用利差的降低作用,而媒体关注则会强化该政策效应。此外,债券信用利差收窄为重污染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资金环境,促进了企业增加技术改进型的绿色创新活动。本文为完善绿色税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政策启示。
关键词:税制绿色化;重污染企业;信用利差;威慑效应;激励效应
引用格式: 王磊, 王璐瑶, 林晚发. 威慑与激励并行: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研究[J]. 证券市场导报, 2026, (3):51-66.
研究背景
环境规制成为推动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国环境规制政策主要依赖命令控制型行政手段(刘金科和肖翊,2022),这一模式在引导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污染补偿制度势在必行。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理念的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从行政化向法治化转型的重要制度突破。与此同时,随着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的持续深化,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市场对企业环境风险定价的敏感度也日益提升。在此背景下,深入探究环保税改革对重污染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不仅有助于揭示“绿色税制”在债券市场中的传导机制,也为推动环境治理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提供了理论支撑与现实依据。
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
本文将《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选取上市企业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及中期票据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该政策对重污染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
研究发现:第一,相较于非重污染企业,《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显著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债券信用利差。第二,《环境保护税法》通过法律威慑效应有效约束企业污染行为,降低市场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负面预期;同时,借助税收激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提升市场对企业环境绩效的认可程度。二者共同作用,推动投资者增强认购意愿,降低其要求的风险溢价,从而促使债券信用利差收窄。第三,较高的环境不确定性会削弱《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对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而媒体监督则会强化该法案的实施效果。第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重污染企业债券信用利差收窄,融资成本下降,进而为绿色转型提供了资金支持,在此过程中,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主要体现为技术改进型创新。
研究建议
第一,发挥绿色税制威慑与激励双重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环境税制设计,对重污染企业强化约束,对绿色转型企业给予优惠,形成双向发力;完善征管配套,建立环保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排放数据实时监控,构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增强法律威慑。
第二,构建多元协同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政策实施效能。鼓励企业建立环境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稳定环保投入预期;支持主流媒体客观报道企业环境信息,提升透明度与定价效率;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格局,为绿色税制长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完善绿色创新梯度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绿色创新向“实质性突破”转变。对基础性、突破性绿色技术研发给予更高比例税收抵免,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革现有环保补贴政策,将补贴标准从简单的“减排量”指标转向“技术创新度”评价,建立包含专利质量、技术扩散效应等维度的综合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提高原创技术的市场回报率来改变企业的创新策略选择。
第四,强化政策协同效应,优化债券市场响应机制。首先,推动绿色金融政策协同。建立环保税收与绿色债券的联动机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给予债券发行便利。完善绿色债券评估体系,将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纳入信用评级指标,引导机构投资者优先配置环保达标企业的债券产品,形成市场化激励机制。其次,创新跨市场协同监管。构建“税务—债券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环保数据与债券市场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环境违规企业实施债券融资限制;将碳市场表现纳入债券信用评估框架,形成环境政策的乘数效应。
研究创新
第一,拓展了债券信用利差影响因素的研究视角。不同于已有文献聚焦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债券信用利差的作用,本文以《环境保护税法》这一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为切入点,揭示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债券风险定价的差异化效应,丰富了相关领域研究。
第二,揭示了环保税改革影响债券信用利差的双重作用机制。本文以“法律威慑”与“税收激励”为研究视角,系统阐释《环境保护税法》影响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微观机理,为理解环境规制通过资本市场传导至微观企业行为提供了新的分析路径。
第三,为相关部门优化环境经济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本文的研究发现有助于在政策设计中统筹运用法律威慑与税收激励双重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积极效应,推动形成环境治理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助力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
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