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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7月4日晚间,长城汽车(601633)发布公告称,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6年1月5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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