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将于2025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发行本年度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两期储蓄国债从2025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8年6月10日和2030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间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从第三期国债和第四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国债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两期储蓄国债由4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其中有32家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承销银行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中国工商银行**Δ | 21 | |
2 | 中国农业银行**Δ | 22 | |
3 | 中国银行**Δ | 23 | |
4 | 中国建设银行**Δ | 24 | |
5 | 交通银行**Δ | 25 | 宁波银行*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Δ | 26 | 徽商银行* |
7 | 中信银行**Δ | 27 | |
8 | 中国光大银行**Δ | 28 | 汉口银行* |
9 | 华夏银行**Δ | 29 | 乌鲁木齐银行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Δ | 30 | 晋商银行 |
11 | 兴业银行*Δ | 31 | |
12 | 招商银行**Δ | 32 | |
13 | 平安银行*Δ | 33 | |
14 | 中国民生银行*Δ | 34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15 | 北京银行** | 3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16 | 36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 |
17 | 南京银行** | 37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
18 | 广发银行*Δ | 38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19 | 天津银行* | 39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
20 | 河北银行* | 40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注:加*的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加**的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加Δ的承销银行均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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