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

2025-03-11 07:59:18 来源: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 作者:中证协

  各信用评级机构:

  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市场基础设施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就2024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16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自律管理动态进行了总结。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债券市场存续发行主体共计5723家。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含企业债)和金融债发行人分别为3206家、4135家和51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AA级占比分别为25.55%、39.40%和9.80%;AA+级及以上占比分别为64.69%、50.29%和64.90%;无主体评级占比分别为5.49%、2.71%和0.59%。存续的地方政府债券11875只,AAA级占比97.04%;资产支持证券共9607只,AA级及以上占比54.89%。

  (一)全年债券产品承揽量同比基本持平,主体评级承揽量同比下降,新发行债项中超过六成无债项评级

  四季度,16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2744只,同比增长20.4%,环比下降11.11%;共承揽主体评级2787家,同比增长64.81%,环比下降5.56%。全年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10703只,同比微降0.04%;共承揽主体评级9779家,同比下降8.67%。分机构看,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的业务量占比分别为32.72%和29.80%,东方金诚、中证鹏元、上海新世纪和大公国际占比分别为10.49%、8.94%、6.48%和5.60%,其余各家评级机构占比均不足5%。

  2024年度,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有15944只无债项级别,占比63.74%,同比下降15.02个百分点;发行时无有效主体级别的发行人76家,占比1.9%,同比增长0.21个百分点。

  (二)全年评级正面调整同比下降

  四季度,评级机构共对25家发行人进行了27次评级调整(附件1),有1家发行人被列入负面观察名单。正面调整23家,均为级别上调,其中1家发行人一次被上调2个子级,其余发行人的级别上调均为1个子级;分机构看,上海新世纪、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的级别上调家数较多,分别有6家、4家和4家。负面调整2家,其中展望下调1家,另外联合资信在季度内分三次对1家发行人累计下调6个子级(附件2)。

  2024年度,评级机构共对157家发行人进行了175次评级调整,同比减少4.8%,有10家发行人被列入负面观察名单,有2家发行人被调出负面观察名单。正面调整81家,同比减少17.35%,其中级别上调78家,展望上调3家;分机构看,上海新世纪、联合资信、中诚信国际和中证鹏元级别上调家数较多,分别有18家、14家、11家和11家。负面调整76家,同比增加10.15%,其中级别下调65家,展望下调11家;分机构看,中证鹏元、联合资信和中诚信国际级别下调家数较多,分别有16家、16家和10家。

  (三)更换评级机构后级别上调率环比上升

  四季度,共有174家发行人变更评级机构,与上季度持平,同比减少7家。其中13家发行人的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环比增加8家;上调率7.43%,环比增加4.56个百分点。标普(中国)、安融评级上调较多,分别上调7家和3家,占其承做更换评级机构发行人家数的87.5%和9.38%;普策信评和上海新世纪分别上调2家和1家,占新承接发行人的100%和11.11%。

  2024年度,共有582家企业更换评级机构,其中26家企业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占比4.47%,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在变更评级机构后级别上调的企业中,标普(中国)有9家,占其新承接企业家数的90%;安融评级和普策信评各有4家,分别占其新承接企业家数的5.80%和66.67%;上海新世纪和大普信评各有2家,分别占其新承接企业家数的10%和33.33%;安泰评级、中北联信评、惠誉博华、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各有1家,分别占其新承接企业的100%、100%、50%、2.04%和0.68%。

  (四)同一发行人级别不一致率与上季度基本持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共有965家发行人获得2个及以上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评级,占存续债券发行主体的17.10%;其中62家发行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不一致率为6.42%,环比下降0.07个百分点。不一致的发行主体评级多数相差1个子级,其中安融评级所评发行人主体级别高于其他机构最多,有10家,占比为23.25%;东方金诚有9家,占比为2.54%;大公国际和标普(中国)各有8家,占比分别为3.46和42.11%;上海新世纪有7家,占比为4.19%;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各有6家,占比分别为1.56%和1.68%;中诚信国际、普策信评分别有4家和2家,占比分别为0.74%和100%;大普信评和远东资信各有1家,占比分别为50%和3.33%。

  (五)个体信用级别中枢维持在aa-级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在评级报告中披露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截至2024年末,个体信用状况分布于aaa级至c级,主要集中在aaa级至a-级7档,占比92.27%;级别中枢aa-级,占比19.59%,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外部支持提升档数最高9档,主要集中在0-5档,占比94.70%。

  二、从业人员情况和自律管理动态

  (一)评级人员数量稳定,5年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占比同比上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16家评级机构共有分析师1707人(附件4),同比增加66人。从业经验在3年及以上的分析师占比为74.87%,同比提高13.57个百分点;5年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占比49.97%,同比提高5.37个百分点。2024年四季度,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人均业务量为3.14个。其中,东方金诚人均业务量最多,为4.58个;其次是中证鹏元、大公国际和联合资信,分别为4.39个、4.03个和3.65个。

  (二)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持续发挥专家作用

  2024年,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持续发挥“专家智库”及“交流平台”职能,一是形成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尽职调查和质量检验两项操作指南,作为各评级机构评级作业实践的参考标准;二是编写《中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年度报告(2024)》,并召开会议就评级质量提升等议题进行交流;三是参与对评级机构年度试评价的打分,促进市场建立完善以评级质量为核心的声誉约束机制。

  (三)证券业协会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发挥共建共治共享作用

  2024年,证券业协会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平台功能,一是研究制定质量验证指引,制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质量验证工作方案和格式化文本,明确验证指标计算标准,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质量验证工作;二是成员单位积极落实《2024年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组织编制《跟踪评级示范实践》《评级机构公司债券涉诉案件年报》《证券评级行业生态研究报告》《评级机构合规内控建设研究报告》及《提升评级机构国际话语权研究报告》,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交易商协会强化评级监测与合规管理

  2024年,交易商协会加大对评级上调、更换评级机构上调等情形的监测,并约见谈话评级机构31家次、现场问询评级机构1家次,了解评级调整理由和评级模型使用情况,要求相关评级机构严格落实评级自律管理规范,充分披露级别调整依据,保障评级独立、客观,不得开展级别竞争。此外,交易商协会就加大评级区分度、投资机构对评级使用情况等事项,对信用评级机构和投资人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机构业务发展动态。

  (五)定期跟踪评级及时性整体较好,保持较高的按期披露率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银行间市场11家开展评级作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21713只债券、2301家发行人开展2024年度定期跟踪评级,按期披露率为99.96%,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2家评级机构未按期披露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均已补充披露相关说明文件。评级机构加强信用风险跟踪监测,共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807份,涉及518家发行人。另外,因协商约定不再评级等原因,评级机构对179家发行人终止评级。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规范》及有关衔接工作安排,交易所市场14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评级机构对21476只债券开展2024年度定期跟踪评级,开展主体评级定期跟踪3998家次,按期披露率为99.60%,同比增长0.02个百分点,未按期披露的均已完成补充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加强信用风险跟踪监测,共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2083份,涉及952家发行人。另外,因协商约定不再评级等原因,评级机构对208家发行人终止评级。

  三、评级机构合规情况

  2024年,证监会、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交易商协会对部分评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突出风险导向、问题导向,检查发现个别机构存在下列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级别调整缺乏依据、信息披露不完整。个别项目未按照评级方法模型标准,随意调升外部支持因素,评级依据不足;个别项目未披露调级理由,评级报告缺失关键信息。二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个别机构对发行人重大风险要素核查不及时、不充分,未获取支持评级打分依据的重要底稿,未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揭示风险。三是合规内控还需进一步提升。个别机构评级项目归档资料不完备,在评级作业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如个别项目的利益冲突审查时间晚于评级作业时间、项目组成员与信评委成员存在交叉任职等,在人员和内控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同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优化评级技术体系,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切实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水平。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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