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西部信托债权转让风波:长安银行甩1.5亿不良资产包袱

2025-02-12 19:43:56 来源: 金融界

  在金融领域,债权转让与执行裁定向来是备受瞩目的焦点,近期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裁定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国资”)正式成为一桩1.75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

  案件核心脉络:债权转让的连环路径

  回溯案件,案件的源于西部信托与被执行人西安兴正元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投资公司”)、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地产公司”)、温碧文、陈静如、郑兴、郑永泓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6月11日,西部信托公司向兴正元投资公司发放了一笔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贷款,该笔贷款的到期日设定为2020年11月5日。值得注意的是,这笔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为长安银行。

  在这笔交易中,兴正元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兴及其前妻郑永泓作为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了个人担保。为了进一步增强债权的安全性,还设定了两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的商业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具体而言,兴正元地产公司作为抵押人,将其拥有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街××号的不动产进行了抵押担保,并顺利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温碧文、陈静如作为另一组抵押人,也将其名下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幢××单元××室的不动产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同样完成了抵押登记。

  同日,为确保债权,西部信托与兴正元投资公司、兴正元地产公司等多方签订《信贷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并经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公证,赋予这些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但上述贷款到期后,兴正元投资公司未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1月30日,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明确了执行标的,包括1.4亿元原始贷款本金、叠加利息、罚息后总额达1.75亿元,同时确定了各被执行人的责任范围。

  2024年7月15日,西部信托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早在2020年9月21日,西部信托就已将所涉债权转让给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后该债权又历经三次转手,先后由长安银行转让给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再由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陕西鸿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在2024年8月8日,陕西鸿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债权有偿转让给陕西国资。每一次转让,相关方都通过联合公告履行告知义务,出让方也均出具债权转让确认文件。

  但这一系列的债权转让却引发了被执行人郑永泓的质疑。她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提出了质疑,并主张新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已过,且未按合同约定方式书面通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其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

  针对这些争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该案债权经过四次转让最终由申请人陕西国资受让,且数次债权转让的出让人均出具了债权转让确认文件,认可受让人取得本案债权。同时,相关债权转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联合刊登公告的方式,履行了债权转让的告知义务,而被执行人郑永泓主张本案债权转让违法、违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现陕西国资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符合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针对郑永泓提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法院也作出了明确的执行裁定。根据(2024)陕0103执异377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已经驳回了异议人郑永泓的异议。

  国资平台市场化处置的深层逻辑

  陕西国资注册资本7.6亿元,核心职能包括金融资产收购处置、企业重组并购。此次介入兴正元系债务危机,与其战略定位高度契合。

  据公开信息,兴正元投资公司持有包括骡马市商业街区与兴正元广场在内的多项核心资产,而其全资子公司兴正元地产公司,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确实正面临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企查查数据显示,兴正元地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总金额就高达6.1亿元,这一数字也凸显了其当前的财务困境。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陕西国资最终受让的不仅是1.75亿元债权,还包括对抵押商业不动产的优先受偿权。西安市碑林区××街××号物业的市场估值,或成为后续执行的关键。

  眼下,陕西国资需面对的现实挑战是抵押物的变现难题。西安市商业地产去化周期已超过50个月,如何协调抵押物处置与区域商业生态平衡,考验着地方国资的市场化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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