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可以买储蓄国债了!一文看懂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熊彦莎

  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哪些优点?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如何购买?

  Q

  储蓄国债(电子式)何时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A

  通知要求,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Q

  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如何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A

  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已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Q

  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哪些优点?

  A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境内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或终止投资。

  产品有以下特点:

  1.国家信用,安全性强。由于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强。

  2.变现灵活,流动性较好。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后,持有超过财政部规定时间可以到原购买分行辖内网点办理提前兑取。

  3.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收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发行利率一般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年收益率。

  Q

  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额度是多少?

  A

  通知提出,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方面,通知要求,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

  Q

  目前有哪些个人养老金产品可以投资?

  A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显示,截至11月21日,市面上已有1245只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储蓄类产品466只,基金类产品305只,理财类产品37只,保险类产品437只。

  Q

  对投资者而言,有什么影响?

  A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表示,把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产品矩阵从理财、基金、保险、储蓄扩展到国债,投资者可以更灵活地构建“稳健—平衡—进取”型产品组合,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投资需求。对于风险偏好较低、追求稳健增值的投资者来说,意味着多了一个“安全垫”投资选择。

  Q

  对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和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A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表示,在产品端,把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推动完善供给结构,填补高信用等级国债类产品空白,形成更完整的风险梯度矩阵,强化养老产品长期稳健属性。在市场端,个人养老金产品将能凭借国债高认可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开户缴存,扩大个人养老金市场规模,注入长期稳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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